一、消聲與隔聲
1. 通風設備噪聲源的聲功率級,應依據(jù)產品資料的實測數(shù)值。
2. 氣流通過直風管、彎頭、三通、變徑管、閥門和送、排風口等部件產生的再生噪聲聲功率級與噪聲自然衰減量,應分別按各倍頻帶中心頻率計算確定。(注:對于直風管,當風速小于5m/s 時,可不計算氣流再生噪聲;風速大于8m/s 時,可不計算噪聲自然衰減量。)
3. 通風系統(tǒng)產生的噪聲,當自然衰減不能達到允許噪聲標準時,應設置消聲設備或采取其他消聲措施。系統(tǒng)所需的消聲量,應通過計算確定。
4. 選擇消聲設備時,應根據(jù)系統(tǒng)所需消聲量、噪聲源頻率特性和消聲設備的聲學性能及空氣動力特性等因素,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。
5. 消聲設備的布置應考慮風管內氣流對消聲能力的影響。消聲設備與機房隔墻間的風管應具有隔聲能力。
6. 風管穿過機房圍護結構處四周的縫隙,應使用具備隔聲能力的彈性材料填充密實。
二、隔振
1. 當通風系統(tǒng)的振動靠自然衰減不能達標時,應設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。
2. 對本身不帶有隔振裝置的設備,當其轉速小于或等于1500r/min 時,宜選用彈簧隔振器;轉速大于1500r/min 時,根據(jù)環(huán)境需求和設備振動的大小,亦可選用橡膠等彈性材料的隔振墊塊或橡膠隔振器。
3. 選擇彈簧隔振器時,宜符合下列要求:
(1)設備的運轉頻率與彈簧隔振器垂直方向的固有頻率之比,應大于或等于2.5,宜為4~5;
(2)彈簧隔振器承受的載荷,不應超過允許工作載荷。
(3)當共振振幅較大時,宜與阻尼大的材料聯(lián)合使用。
(4)彈簧隔振器與基礎之間宜設置一定厚度的彈性隔振墊。
4. 選擇橡膠隔振器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應計入環(huán)境溫度對隔振器壓縮變形量的影響。
(2)計算壓縮變形量,宜按生產廠家提供的極限壓縮量的1/3~1/2 采用。
(3)設備的運轉頻率與橡膠隔振器垂直方向的固有批了之比,應大于或等于2.5,宜為4~5 ;
(4)橡膠隔振器承受的荷載,不應超過允許工作荷載。
(5)橡膠隔振器與基礎之間宜設置一定厚度的彈性隔振墊。
注:橡膠隔振器應避免太陽直接輻射或與油類接觸。
5.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時,宜加大隔振臺座質量及尺寸:
(1)設備重心偏高。
(2)設備重心偏離中心較大,且不易調整。
(3)不符合嚴格隔振要求的。
6. 通風機的進口、出口管道,宜采用軟管連接。
7. 受設備振動影響的管道,宜采用彈性支吊架。